吴涛律师自1985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在某大型国有事业单位担任专职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经验。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5年发起设立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任迅驰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涛律师现为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沈阳市民营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市律师实习基地指导律师;沈阳电视台“约见当事人”栏目特约律师。并荣获沈阳市司法局授予的“诚信律师标兵”、 沈河区司法局授予的“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吴涛律师主要致力于民商法、金融法、房地产法、公司法等法律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工作经验。执业十几年来,先后担任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航空发动机设计研究所、沈阳航发实业总公司、沈阳天力达高技术公司、沈阳航发科技有限公司、鲁迅美术学院、辽宁省委《共产党员》杂志、党员特刊杂志、辽宁省党刊集团、辽宁省纪委《党风月报》杂志社、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沈阳市于洪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人民政府、沈阳市东陵区交通局等单位法律顾问。曾成功参与大中型企业及国内民营企业的项目谈判、合同起草、审定以及企业改组、改制工作。 诉讼业务是吴涛律师的业务专长之一,代理的主要案件有:辽中县中心城市信用社与沈阳市商业银行债券纠纷案、辽中县辽中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九星集团抵债资产租赁纠纷案、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为曼哈顿房屋开发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湖西饭店纵火案中的民事借贷案、纱布遗留胸腔30年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案、首例科研单位人才流动仲裁案、热水器吞噬三命的产品质量纠纷案等。
人生理念:坚持、乐观、无私。 执业态度:忠诚、细致、执着。 追求目标:成功、更好、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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