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驰人周未充电模式开启,合同法通则学习在继续


合同转让后,有人不认账(抗辩),法院会
找谁来帮忙查清事实?

简单说,不管是把债权(比如别人欠你的钱,你转给第三方)、债务(比如你欠别人的钱,转给第三方还)转让了,还是债权债务一起转了,要是接手的人或者欠钱的人不认账、提异议,法院为了把事实查清楚,是可以把原来的合同当事人(比如原债权人、原债务人)请过来当第三人,帮忙还原真相的~ 毕竟事实清楚了,才能公平公正处理。





别人欠我的钱,我转给了第三方,没通知
欠款人,直接起诉管用吗?

这里要划重点:把债权转给别人,通知到欠款人(债务人)的时候,这个转让才对欠款人生效,欠款人之后就只能给新的债权人还钱了。
要是没提前通知,新的债权人直接起诉欠款人,那欠款人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时,就相当于收到了转让通知,这个转让也就生效了~ 不过要注意,如果因为没提前通知,给欠款人造成了额外的费用或损失,这些钱是可以从欠的总金额里扣除的。



把债权转让给别人,通知欠款人后,还能反
悔吗?欠款人先认账再否认,法院支持吗?

答案很明确:一旦通知到欠款人,原来的债权人(转让人)基本就不能反悔了,哪怕说转让合同不算数、无效,也不能要求欠款人再给自己还钱(除非转让通知被依法撤销)。
还有一种情况,欠款人事先确认过债权是真实存在的(比如承认“我确实欠这笔钱”),之后又反悔说“这笔债根本不存在”,想不还钱,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这就是咱们常说的“说话要算数”,民事主体得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不能出尔反尔。





同一笔债权,转给了多个人(一债多转),
到底谁才能取得债权?

这种情况听起来有点复杂,但规则很简单:谁先知到欠款人,这笔债权就归谁!哪怕有人先签了转让合同,但通知得晚,也没用。 欠款人只要向最先收到通知的那个债权人还了钱,就不用再履行债务了。



别人欠了钱,第三方主动帮还了(债务加
入),之后能找原债务人要回来吗?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甲欠乙的钱,丙主动站出来说“我来还”(这就是债务加入)。那丙还完钱后,能找甲追偿吗?
分两种情况:如果丙和甲提前约定了“还完能找你要”,那丙还完钱后,直接找甲要就行,法院会支持;如果没约定,丙也能根据相关规定,在自己还的钱范围内找甲要回来,不过要是丙明知自己帮忙还钱会损害甲的利益,那可能就没法追偿了~ 另外,甲原来能对乙提出的抗辩(比如“这笔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用还了”),也能对帮忙还钱的丙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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