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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全额保障职工债权



【执行要旨】

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累计拖欠97名员工的工资。相关员工陆续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虽有厂房、土地和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等财产,但均已设定大额抵押,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是否足以清偿员工债权难以保证,而且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无法体现。面对上述难题,吴江法院认为,该公司虽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可在保全现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产能指标等无形价值,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


经吴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释明引导,该公司向该院提出重整申请,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其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解职工燃眉之急,该院两个月内协调第三方先行全额垫付97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最终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全额清偿包括职工债权在内的各类债权,保障了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某某等31人与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多措并举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实现共赢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投资的种植基地因客观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务报酬。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以“和”促执,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黄某某等31人为谢某某的百香果基地提供劳务。2022年4月,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远法院)判决谢某某支付黄某某等31人劳务报酬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义务。黄某某等31人先后向安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调查了解到谢某某系当地引进的种植大户,在当地种植水果蔬菜,全年可为当地50余名村民提供劳动机会。谢某某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务报酬,是由于市场行情、天气干旱等综合原因,导致农产品效益遂下降,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现仍在该基地务工。该案如处理不好,既会导致果蔬基地倒闭,又会影响乡村经济,减少当地村民收入。


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执行法院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先后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多方促和”的方式,做好当事人执行和解工作。一方面向谢某某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必须履行,另一方面多次召集黄某某等31人为其分析利弊。与此同时,执行法院还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联系,邀请乡村干部共同做和解工作。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各方形成共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暂缓对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某某筹集5万元先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在其卖出果蔬产品后按期履行。黄某某等31人劳务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进步,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人民法院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保持了乡村产业不垮毁、农民增收不断链、农村经济不受损,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保障、被执行人产业继续生产经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三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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